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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大汉天军(二)(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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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大皇帝限制婚育年龄的诏令一下,大汉国万民沸方郡守和朝廷官员也都纷纷上章表示反对。

但刘常满的态度很坚决,这道诏令,根本是建立新军队的第一步,若不能将其压制下去,如何能够实施下一步的方案?于是在大汉皇帝的授意下,天下郡国都接到了太医院的一封信札,在信札里,详细的罗列了几组统计数据:

从大汉五年到大汉二十五年,这二十年之间,太医院总共统计到长安城中,女子十五岁到二十岁生育的一万六千例,其中成功生育一万四千零三例,婴死母存四百七十二例,母死婴存六百二十八例,母婴同亡一千八百九十七例!

与此同时,统计到女子二十岁以上生育者两万八千例,其中成功生育两万六千九百九十一例,婴死母存五百零九例,婴死母存二百十一例,母婴同亡者仅三百八十九例!

(在古代,女人生孩子是一道极其险恶的鬼门关,古代妇女生育时母子的死亡率,一直保持在每百人五人左右。而头胎生育时的死亡率,更达到惊人的五分之一,至于少女妈妈的死亡率则更高。不过刘常满的这条统计数据有一定的猫腻,因为当时二十岁以下的母亲,多半是头胎生育,而二十岁以上的,一般都是二胎三胎了,死亡率要低得多。)

这道敕文被广泛布告之后,百姓的心情这才平静了一点。大汉皇帝又不失时机地颁布了一道诏令:

“朕闻古之圣皇,心怀元元,抚育天下蒸民如父母,朕甚慕焉。今天下万民,不论男女,皆朕之子女也。少女孕育,五死其一,朕甚悯之。故有前诏。今天下万民为人父母者。亦当如朕一般。体上天好生之德,驱己女十五出嫁,与杀女无异也!朕亦有子女,为人父,从今日始,朕之子女,男不过二十四。女不过二十一者,一律不得婚娶,以为万民表率,尔其钦哉!”

至此,建立大汉天军的设想,真正的变成一个巨大的工程。在百姓们逐渐接受了这个新诏令的时候,刘常满又派两院之中,选拔出数名院士开始招收徒弟。

其招收徒弟的标准中。有一条很重要。就是“二十以上,尚未婚配。”有人问为什么要这么规定,院士们就解释说:“二十以上尚未婚配的话。就说明这个人一是遵守大汉皇帝诏令,二是不曾婚配,就说明他有心向学,不立业就不成家,正适合自己招收徒弟的想法”云云,其实这是一套鬼话,正是大汉皇帝在为限制男子早婚想办法。

除去这条小插曲外,皇帝还下达诏令,号令诸郡国,自此之外,凡招收官吏衙役巡捕之类地公务员,遵守大汉国婚育政策者,也作为一个极为重要地考核标准。以致于有那么一段时间,刘常满甚至觉得,自己差点变成了后世地计划生育干部了。

等这些诏令颁布之后,大汉国的百姓们,也渐渐感觉到了好处。

孔子云:“吾十五而有志于学”,古代所谓“弱冠之年”,也就是二十岁了,方算是成年,但到了秦朝,因为“傅籍”时间提前为十七岁,所以成年自然也就算是十七岁了,再加上百姓们生计艰难,养女养到十五岁,就想提前嫁出,而“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更是让家有儿子的家庭,迫不及待的想早早替儿子成亲,也好生育孙子。

但这么一来,作为社会主要劳动生产力的男子,就早早的被家庭所束缚,在十几岁这样一个任事不懂地年龄,就开始担当了许多责任。古人说婚姻乃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现代多有诟病的,可倘若你回到古代看看就知道了。

都是十五六岁的小屁孩子,懂得什么终身大事?不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那又靠什么去?不信你看看如今十五六岁的小孩子们“自由恋爱”过家家,有几个真正成功了的?

倘若古代人都和现代一样,二十五六,甚至二十七八平三十才结婚,结婚的男女双方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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