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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血雨密云 第八章 军政革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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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孤月鹰叶鹰仅仅用了半月时间,发动安西城的百姓,在素伦援军赶到之前就把素伦西南部洗劫一空,各城中能搬走的东西都搬走了,从粮草武器到各种矿产,府库金银财宝,如果不是雷多特反对,他甚至要把整个城里的民房都拆了搬走。他把在天狼关堆积如山的物资交给费信和雷多特处理,然后就回到安西与张良和李冰在府上商谈了两天一夜。之后,秦州发布了公主殿下签署的著名的“秦州军政法令”,大概内容如下:

为了繁荣秦州,为百姓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为帝国守卫好西北大地,为镇压叛乱分子做好准备,颁布制定如下军政法令。

1、所有迁入秦州的人,经登记造册后,即为秦州百姓,享有秦州百姓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自愿迁入新民城周围,政府将提供房屋三间,费用可采用以工代银方式偿还;奖励三亩荒地,开发后归个人所有。

2、秦州保证所有百姓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3、所有百姓三年内免收一切农业赋税;政府免费租借耕种的农具、牲畜、种子供农户使用,免收费用,但使用者有保养义务。住户必须履行义务,每户派一人参与政府的利民事业。

4、所有商业税降为帝国的三分之一。秦州境内所有进行商业经营活动的店面必须登记造册,经核实发放经营证件方可经营。否则,一律视为非法,依照相关规定处理。所有过境的商队或货物,必须持有过境证,并征收0。5%的过境税;没有证件的货物一律没收。

5、凡达到15岁以上的男子必须向民兵管理部门登记造册,参与军事训练;其余秦州百姓,除6岁以下幼儿、60岁以上老人以及行动不便外,必须在农闲时间参与政府规定的军事训练。战争时期所有百姓无条件响应征召,政府依据规定发放各种相关待遇。

6、所有百姓不得私自贩卖武器、粮草、铁制品等战争物资;不得为敌人提供秦州相关情况的情报;发现可疑分子必须立即报告;

随同军政法令颁布的是具体的各项制度和法律,军事制度的改革,各级官员的任命,秦州的体制基本确立。伟大的学者、评论家爱墨生对此的评价算是一语道破了叶鹰的目的。“军政法令以及同时出台的制度为金鹰帝国提供了大批的免费兵员和战争后勤运送人员。”

事实正是如此,军事改革分几步。首先就是编制,采用编制:10人为一小队,10小队为1中队,合100人,拥有战旗一面;10个中队编为一个团队,合1000人,队长为团长;5个团编为一旗,统领称旗长,旗作为军事编制的单位存在,战时根据情况抽调组建机动兵团。各旗悬挂帝**旗,战斗突出者经授权方可制作属于自己的战旗。

军衔分为:列兵、士兵、小队长、中队长、(大队长)团长、旗长、将军、元帅七等,每等分为下、中、上或铜、银、金三级。

军队分为:野战军、城防军、警卫军、宪兵、预备军、民兵五种。野战军肩负着机动作战的主要任务。士兵最低级定为中士。城防军主要肩负城防守卫,以内线作战为主,并在需要时组建野战军,士兵最低级定为下士。警卫军负责城市治安,协助地方官员处理政务,士兵最低级定为下士。宪兵负责对军队以及地方官员的工作进行监察,反间谍等任务,士兵最低级定为中士。以上均成为正规军,预备军则负责为正规军提供兵员,辅助城防军守卫城池,为前线运送物资,看管俘虏等指派的任务,士兵最低级定为中列。民兵负责建设各种军事工程,制造战争物资的任务,士兵最低级定为下列。

通过军政法令,秦州成功的将因为战乱背井离乡的大量百姓吸引到秦州,为将要进行的水利工程储备了大量的免费劳工。同时,对商业的规范管制以及税收的降低,加上大量人员迁到西北开荒拓土,秦州新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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