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伙走到哪儿都拎着它,每日里以乞讨为生。只不过他要饭的时候,他从不求人也不唱曲儿吹笛,而是就把那一根大铁杵往你家的门口一扔,你就得给他拿几个钱走。”
赫连勃笑嘻嘻的说道:“如果你要是不给的话,这狼犺东西就横在你家门口,让你出来进去碍事的很!”
“那大铁杵数百斤沉,得要四五个壮汉合力才能抬得起来。普通人别说是拿起来了,就是想要挪动一下也是不能。所以这个小子才得了个“寸步不移”的名号。”
“那要是那家人家就偏是不给钱,而是找几个人把那根铁杵抬走呢?”只见莫小洛听到这里,好奇的向着赫连勃问道。
“以前也有人这么做过,”只见赫连勃笑呵呵的说道:“不管你把那根铁杵抬出多远,也不管你是把它扔到井里也罢,还是投到河里也行。准保在第二天一清早,这根大铁杵还会准准儿的回到你家的门前!”
“而且这一次,要是没有几两银子的银钱,你是彻底打发不了这个卫铁杵了!”
就见赫连勃笑着说道:“就因为这个卫铁杵有这样的本事,所以可着临安城数过去,他是城里的乞儿中混得最好的一位。每天倒是有酒有肉,日子过得十分滋润。”
“说起来,咱们这临安城的奇人异事还真是不少。”沈默听到这里,他也接口笑着说道:“就光这四个人,听起来就是个个不凡。有机会的话,倒是要一个一个的好好见识见识!”
“今天咱们就有机会见识一个,”只见赫连勃笑着说道:
“前面清波门内,仁美坊里头就是小鹈鹕的家。这回咱们能不能把这两句没头没尾的话弄清楚,就看他到底是真的能够一口吞天,还是浪得虚名了!”
……
沈墨他们一行人一路走进了仁美坊,一直来到了小鹈鹕的家门前。
沈墨抬头看了看这家的门户,不由得暗自笑了笑:这个小鹈鹕,果然是有意思得很。
在临安城里,名声叫得这么响亮的风尘四奇之首,听说他的本事还不小。可是他居然住在一间土地庙里,这也真是奇了!
等他们移步迈进了土地庙,只见这院落里面却是一副破败不堪的样子。
院子里的地面上乱七八糟放着破碎的窗棂格,多半扇门板还斜靠在墙上。周围散落着破碎的水缸、烂底儿的箩筐。地面上满地都是垃圾,简直连个下脚的地方都没有。
他们正前方的土地庙,也是破败到了快要倒塌的程度。阳光顺着瓦片上的大大小小的洞眼照进殿里。柱子上的朱漆崩裂得面目全非,露出里面斑驳的木质底子。
沈墨估计就像这样破旧的小庙,他什么工具也不用,徒手就能在五分钟之内把它拆得干干净净!
此时,在这间大殿的门槛上,正坐着一个年轻人。
只见这个人中等个头,稍微显得有一些偏瘦。他精赤着上身,露出了一身古铜色的皮肤和身上的腱子肉。
他的头发胡乱的在头上挽了一个结,两只手上,满是淋漓的鲜血!
他的两条腿正一脚门里一脚门外的骑坐在门槛上。在他面前的门框上钉着一根钉子。
现在正有一只野兔的脑袋被穿在这根钉子上,兔子身上的皮毛已经被他剥去了一多半。
这个年轻人的手里拿着一把小小的短刀,还在不断的向下剥着兔子皮。
等到听到外面传来脚步声,只见他过扭头,向这边看了一眼。
沈墨和他打了个照面,只见这个年轻人脸上的面容生得棱角分明,样子有九分像是年轻时代的梁朝伟。
只不过这个年轻人的神情,看起来很是慵懒而随意。当他回头看大家的那一眼,倒有些像是房檐上正在午睡的一只懒猫被人打搅了睡眠之后,抬头看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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