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检一人,细查各士子衣服,器具,食物,以杜怀挟之弊。若二门搜出怀挟,即将头门不能搜出之官役,照例处治。”这些措施虽然难以杜绝怀挟之弊,但对于防弊显然有重要的作用,如乾隆九年(1744)顺天府乡试,当场查出四十二名挟书者。乾隆皇帝为之震怒,特派遣亲近大臣严密稽查,规定凡搜得一名挟书,给搜役银三两。顿时,有两千八百名考生不等点名便闻风而散去。
宋朝在考场设有巡铺官,明清设有巡绰官,均是为了防止传义之弊,相当于我们现在的监考老师。
唐朝武则天时,已经出现了封弥制度。封弥又称糊名,即将试卷上的考生姓名、籍贯、家世等关键信息密封起来,代之以字号,就是我们现在的准考证,但考生是不知道这个字号的。
不过,即使采取封弥糊名,依然不能完全杜绝试卷评定中的作弊,因为考官还是能从笔迹或事先商量好的记号辨认出试卷出自哪位考生之手。为了堵住这一漏洞,又出现了誊录制度。誊录又称做易书,即由专门誊录官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再交给考官评阅。为此,还专门设立了誊录院。为了防止誊录官在誊录时改写试卷或调换试卷,又设立了对读官,负责校对誊录的试卷与原卷在文字上有没有出入。这样,经过几层关节后,当考卷最后到达阅卷官手中时,他既不知道考生姓名,也看不出笔迹记号,因此很难判断出试卷归属,由此大大减少了阅卷过程中舞弊行为的发生,增强了考试的公正性。
北宋初年,为了杜绝奔竞钻营、受贿请托、名人权势人物干扰主司等种种弊病,锁院制度创立。主考官自受诏命之日开始,一直到放榜之日,不能回家,只能在考场锁宿。这样就断绝了主考官与外界的联系,使得请托难以成行。锁院制度后来为元、明、清三朝沿用。
但是,事情往往是“上有计策,下有对策”,糊名、誊录只是防止舞弊的重要手段,还是不可能完全杜绝科场舞弊的发生,考官和考生之间仍然可以通过以事先约好的暗号做暗记的形式作弊,这就是所谓的“关节”,就是事先漏题(这个一般很隐晦,猪头一样考生的并不一定会理解)或者在自己答的试卷上动手脚,比如说在第几行几列写那些字。
北宋真宗年间,宋朝刚刚实行了弥封、誊录等一套防范严密的制度,关节之弊便相应而生。一次科考前夕,翰林学士杨亿特地设宴招待来京应试的同乡举子。应邀前来的考生听闻杨亿将成为“文衡”(主考官),个个兴奋不已,极尽阿谀奉承之能事,更有人直言请求杨亿给予照顾。杨亿听到后,勃然变色,骂了出自《尚书》的骂语——“丕休哉”,然后拂袖而去。在场举子大多面面相觑,以为碰了钉子,但也有几个聪明的听出话中有话。数日后,杨亿出任知贡举,几名卷子中用了“丕休哉”的考生尽数被录取。
随着科场规制越来越严密,通关节的技术也越来越高明、越来越隐蔽。到清朝时,还出现了一个专门的通关节术语——“用襻”。“襻”即为旧式衣服上扣住纽扣的套,因约定的关节往往为两个字,好像古代衣服上的襻扣,所以得了这个名字。据钟毓龙《科场回忆录》中记载说:杭州有个叫冯培元的人,年轻时家中贫寒,幸好有一位富商出现,主动资助其完成了学业。后来,冯培元高中探花。为了报答富商的厚恩,冯培元决意帮助富商的儿子中举。他居中牵线搭桥,帮富商的儿子与考官约定在答卷中写两个“襻”字作为暗号。富商得到关节后,心花怒放,又特意花重金贿赂了负责誊录试卷的誊录书吏。考试结束后,富商又盛情款待誊录书吏。酒酣之时,誊录书吏得意洋洋地向富商邀功,说他誊录时发现试卷中有两个字不通,帮着改掉了。而这两个被改掉的字,刚好就是暗号“襻”字。如此一来,之前的一切努力都付诸流水,富商的儿子自然也没有考上。从某些意义上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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