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医疗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及时、如实报告瘦情;二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性西班牙流感的预防、诊断、治疗任务,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治疗水平;三对医疗机构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排泄物进行严格的卫生处理;四负责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五对医护人员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记;六宣传疾病防治科学知识;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执行卫生部关于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使用有效防护用品,防止医务人员感染。医务人员应当增强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意识,接受专门的业务培,遵守操作常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第二十八条对流动人口中的病人、疑似病人应当按照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原则,及时送当地指定的专门收治病人和疑似病人的医疗机构治疗。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收治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实行先收治、后结算的办法,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为由拒收病人。对农民含进城务工农民沛城镇困难群众中的传染性西班牙流感病人实行免费医疗。所生救治费用由政府负担,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购进医疗防护用品、药品和医用器械,必须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办法进行,确保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卫生部对全国传染性西班牙流感防治工作进行督察、指导。
省、自治区、直辖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传染性西班牙流感防治工作进行督察、指导。
第三十二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瘦情报告;二医疗机构、留验站所的隔离、消毒、防护和医疗废弃物处理;三公共场所的消毒;四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瘦的环境消毒;五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个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质量;六依法开展其他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三条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建立领导、协调机构,组建预防控制专家组和医疗救治专家组,组织和协调技术攻关。
卫生部组织制定传染性西班牙流感防治的指导原则和技术规范。
第三十四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医疗救治队伍,加强对农村及传染性西班牙流感瘦情严重地区的瘦情控制、业务培和技术指导,提高农村地区控制瘦情的能力和诊断、治疗水平。
第三十五条卫生部根据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协调卫生资源,调集医疗卫生人员参加防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指定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救治任务,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参加防治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其主要负责人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性西班牙流感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瘦情的;
二在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三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督察、指导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的。
第三十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异时空之大中华 最新章节第一百七十五章 西班牙流感来袭,网址:https://www.at888.net/77/77263/194_5.html 沙雕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