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的官吏、缙绅、庶民、豪门、商贾获得合法蓄奴的权力是在万历十六年正月二十二日,一个题准从刑部的部算送进了文渊阁,此时的文渊阁自顾不暇,朝中齐楚浙党专政,文渊阁一字未改,送进了司礼监。
而后被朱批的题准,关于《大明律》蓄奴若干问题解释的题准,就这样悄然的出现在了大明的律法中,自此之后,大明除勋戚、一品、二品、三品大员,皆可蓄奴的法理出现了。
这条题准其实很简单,大约就是在诉讼案件中,涉及到财买义男时,若恩养年限不长,未曾婚配,凡是缙绅之家,比照奴婢律论。
表面上看没有丝毫问题的题准,却成为了蓄奴的新标准,这条题准乍看没有问题,但是恩养年限时间不长,未曾婚配以奴婢论,这两个限定条件之下,就有了太多可以操作的空间。
未曾婚配,那就童养媳,恩养年限不长,那就拟一封大小收养的标准。
一旦从律法上开了口子,那操作起来,不要太过于简单,大明蓄奴合法至崇祯元年,不过五十年的时间,但是这五十年,就酿成了江南奴仆大兴的大幕,而江南奴仆起义军也应运而生。
让耿如杞这样的实权巡抚都忌惮的豪门自此诞生。
即使朱由检再三申明蓄奴的标准,但是依旧无法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蓄奴合法化,完全不符合大明立法精神的条文,就这样诞生了。
江南奴仆起义军们,他们并不是在反明,他们更多的是想要回到过去那个蓄奴不合法的大明罢了。
万历五年的进士徐三重,就曾经在科举之时,列举了十大亡国之兆,震惊朝野,而被张居正点为进士。
张居正随即借着这十大亡国之兆的答卷,大肆整风蓄奴,南直隶的苏州府、松江府、镇江府、应天府、宁国府、徽州府,浙江的湖州府、嘉兴府,湖广黄州府、德安府等地的知府,都是张居正当初的同窗或者弟子,当然是贯彻张居正的政令。
比如苏州府嘉定县的知县,就打掉了当地大家王氏,上书言书僮奴仆,多至万指。
大明的蓄奴蔚然成风,并且逐渐合法,就是从万历十六年的正月二十二日开始的。
崇祯十六年四月,张献忠率领大西军攻破黄州府蕲州等地时,该府麻城县,官吏家中奴仆纷纷而起暴动,以李人会为首,响应的奴仆就高达万人,而张献忠占据县城之后,全县归附脱籍奴仆就高达五万七千余人,而张献忠不得不立新营,收拢这批奴仆脱籍的壮丁。
这还只是蕲州麻城县,一县之地,管中窥豹,可见这五十年,朝廷以为的无甚大碍的政策,影响何其深远。
朱由检别的本事没有多少,但是知错,认错,改错的基本能力还是有的,为此,他不惜下罪己诏,也要整顿欠饷之事,不稳住边军,黄台吉要扣关,那简直是易如反掌。
朱由检示意王承恩将黄石的那封密谕拿过来,这是翻译过的情报,并没有注明来源,当传给二十六臣观看之后,朱由检巡视了一圈,问道:“那还有什么疑问吗?如果没有,那就这么办了。”
“臣罪该万死。”黄立极瑟瑟发抖的将全身匍匐在地上,声音都带着哭腔。
大明皇帝都要下罪己诏了,他这个实质上的首辅,当然要背负这个责任,每次罪己诏,不砍几个朝堂大员,怎么给下面的人交待?证实这份罪己诏的可靠性呢?
以人头背书,最为可靠。
朱由检却摇了摇头,示意朝臣们散去,他并不是要借着罪己诏的风波,铲除异己,那是朝臣们才会干的事。
朱由检这份罪己诏,又不是局面恶劣到了糜烂的局面,不得不下罪己诏,需要有人担责。
这份罪己诏,并不需要人头背书,黄立极品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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